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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肇庆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区域当实时公布停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网络整理

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受到普遍关注。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摄

随着我市汽车数量的增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如何有效缓解停车难成为了群众还不错为关注的热点之一。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由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肇庆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办法》将适用于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办法》中所称的停车场(位)是指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公共空间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方面,初定按“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辖区各部门停车管理工作职责。

政府可以将其管理的公共停车位,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者将其经营管理的停车位出租的,出租的停车位不得超过其经营管理停车位的50%。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引入不错的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条款确定管理责任单位。

《办法》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主干道或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建立机动车动态信息发布和管理系统,实时发布核心区域机动车停放和道路运行情况等信息,引导机动车合理、有序停放。

考虑合理建设地下停车场

《办法》介绍,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市场主导、便民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为辅的停车泊位供给格局。

《办法》指出停车场的建设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并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满足不同的停车时段及用途需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优先安排人民防空和市政工程、应急防灾、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前下,合理划定可用于建设停车场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各地应制定办法完善收费标准

随着免费停车时代的结束,收费问题还不错受群众关注。对此,《办法》也提到了停车场的价格管理,指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价格行为必须按照收费管理规范和具体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

有违反本市城区停车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停车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发改部门反映。发改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办法》初步明确了有关停车场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督执法部门。如“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权属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停车人未按指定方向停放机动车、损坏停车场停车设备、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或者妨碍停车场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到市政府网站或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查阅《办法》的具体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公告采纳情况。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