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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破解城市“停车难”顽疾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网络整理

        鲁南网1月7日讯 (记者 邵明习 徐文敏)5日,记者从临沂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市民比较关心的公共停车供需矛盾紧张、居住区停车难、停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合理、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滞后、停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市城管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据悉,《办法》是2017年市政府确定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适用范围为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办法》共7章,56条,分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经营管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根据我市管理实际,明确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城市停车管理中的责任,规定了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等内容,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停车设施配建以及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的监管,突出解决公共停车供需矛盾紧张、居住区停车难、停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增强了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