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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谁来管理更合适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网络整理

金陵晚报记者 王芃 董自正

上周日一大早,在江宁将军大道旁经营一家餐饮店的赵女士发现,自家商铺的停车位前突然用砖堆起来一堵“小墙”,影响到了顾客停车,于是给金陵晚报打来电话。

记者调查得知,该停车场被一道红线分割,红线之外,是市政共用部分。“我们坚持收回部分停车场土地,是为了坚持规范红线内市政公共用地的使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称。

隔离墩影响了业主

隔离墩何去何从?

上周日一早,赵女士经营的餐馆门口多了好多砖头,就堆放在停车场上,停车场的很多车位就没法停车了。昨天下午,金陵晚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停车场分为两侧,靠里面一侧的不少车位上都堆放了砖头,垒成一道二三十厘米的“矮墙”。据居民介绍,开始有六七十厘米高,后来被居民们推倒了。调查之后记者发现,砖头是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拉过来的,起因却是停车场旁边管理小区的物业和管委会之间关于停车场的管理权没有协调好。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位在旁边经营餐馆的老板王明(化名),据王明讲,这一个停车场的地属于小区和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所有,靠内侧的占整个停车场百分之二十的面积属于小区,外侧属于开发区管委会。“还不错近双方在协商归属和如何使用问题,矮墙内部是小区的,外面是市政公共用地。”王明说,“我们不关心谁来管理这个停车场,只希望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隔离墩何去何从?

隔离墩从何而来?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了事情始末。

原来,早在多年前该小区建成的时候,现在的停车场就一直被小区物业用作收费停车场,但是停车场百分之八十的部分是属于市政公共用地,物业是无权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说,为解决现状,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较好的是不改变停车场现状,按照百分之二十土地占有比例,折成对应数量的停车证免费交给物业发放业主使用,一证一车。整个停车场交给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南京市统一规定来管理。第二个方案就是严格按红线范围,内部是小区的,外面市政公共用地建社会停车场。

“如果采用第二种,那么停车位会减少五十多个。我们也非常希望用较好的种方案。多次协商后物业答应了,但在我们出资出新整修好了停车场后,又表示不同意了。”工作人员说。

建社会停车场可暂时免费

物业:当初不知土地性质

那么之前物业一直对这个停车场进行收费到底合理不合理呢?记者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在停车场外的收费公告牌上可以看出,该停车场应该是得到江宁区物价局批准的。“经营性停车场理应由我们局里的停车办公室负责管理,但这个停车场是按照小区内停车场进行审批的,根据相关条例,该物业应向江宁区住建局提出申请,不应该从我们这进行审批。”江宁区城管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随后致电江宁住建委,工作人员调查之后给了回复,“首先,住建部门没有审批停车场设立的职能;其次,莲花物业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停车场设立、审批的资料;还不错后,住建物业管理部门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提供关于该停车场范围、停车位设立的审批材料。”江宁物价局则表示正在调查。

开发区为何坚决要收回部分停车场土地呢?“市、区近期出台了一个关于合理开发道路两侧公共区域作为停车场的文件,该停车场大部分面积属于公共市政区域,我们要依法在公共市政用地上把停车场建设得更好,更加规范。“开发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对该停车场硬件“提档升级”。而且,以目前的政策来看,如果由开发区在此建立社会停车场,在区有关部门相关收费文件报批下来之前,该停车场可以免费使用,待区文件报批下来,

开发区完备收续后才正常收费,并且费用均全部上交区财政,“我们坚持规范红线内市政公共同用地的使用。”开发区负责人说。

物业:当初不知土地性质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江宁区将军大道旁边的翠屏较好的小区,通过居民的指引来到了莲花物业的办公室,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个停车场是2011年物业向停车办和江宁物价局申请的,当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是并没有标清关于停车场的具体范围。“开发商将停车场交给我们管理的时候就是这么多地,当时我们并不清楚有的是小区的地,有的是市政公共用地。目前江宁物价局已经要求停车场暂缓收费,我们也会积极地配合。”刘先生告诉记者。

江宁城管局停车管理办公室的张主任介绍,江宁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在2011年是属于江宁公安分局下属,2012年划归江宁城管局,“所以这个停车场的情况我们不清楚,2011年物业是向江宁公安分局停车办申报的。”

江宁物价局:

停止收费重新审核

据江宁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孙科长介绍,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他们申请该停车场收费资质。

记者看到,在当时江宁区停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关于该停车场申请开办收费停车场报告批复中,并未明确停车场范围,只是称“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翠屏较好的城广场沿街商铺周边场地”。

孙科长表示, “现在停车办的批复中肯定会有停车场的具体面积以及车位数量,但是在几年前对于范围的说明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

鉴于现在关于该停车场超范围收费的投诉,孙科长表示,将会立即暂停该停车场的收费资格,要求他们尽快提供相关材料,重新到江宁区停车办办理申报手续,重点是对停车场范围和车位数的认定。

那么当初为何开发商将停车场交给物业管理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哪些属于小区,哪些属于市政公共用地?这个停车场的问题还不错后将如何解决?对于此事,金陵晚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