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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解决方案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管处
发布时间:2013-11-06 来源:成都一卡通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滁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

21日起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 “一卡通” 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

1、自201221日起,市本级(含南谯区、琅琊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市建管处网站下载花名册登记表,持“三件一册” 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卡通”工资支付卡。“三件”即劳务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和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一册”即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时,还需携带“两书”:即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动用工合同书。

2、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上述要求在331日前,到市建委清欠办补办 “一卡通”手续。

二、实施“一卡通”的工作步骤

1、指定工行滁州分行和中行滁州分行为“一卡通”办理机构。办理机构要免费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必须保证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双功能。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免费为劳务企业所属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可以集中白天培训,也可根据企业需要到工地晚上培训,上门颁发岗位技能证书。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201221-215日为“一卡通”工作实验阶段,由市房产局、市重点工程局各选定一个项目作为试点。2012215-331日,在市本级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在31日前必须完成补办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315日前必须补办手续,其他项目在3月底前必须完成“一卡通”补办手续。

三、工资支付和管理

1、“一卡通”的日常管理。总承包企业在办理“一卡通”手续时,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房屋建筑工程25%-30%;园林景观工程20%-25%;待工程决算后开户行凭市清欠办证明一次清算。

2、指定银行应当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市清欠办委托指定银行对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确认后,由开户银行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没有按月足额支付的,开户银行应及时向市清欠办汇报。

3、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负责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帐。

劳资专管员的设置原则上项目用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1人;项目用工人员在50-200人的(含200人),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2人;项目用工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3人。

四、办理“一卡通”工作责任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施“一卡通”负总责,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任命,抄送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由业主代表、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共同监督管理;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支持、配合劳资专管员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用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3、项目所在地(园区)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建的建设项目实施“一卡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五、加强实施“一卡通”工作监督管理

1、凡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未按规定委派劳资专管员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理。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的项目擅自施工的,停止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业主代表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市质监站、安全站负责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恶性拖欠事件的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滁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六、各县(市)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时间、方式和方案,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请及时向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并负责解释。

 

2、滁州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花名册登记表;

3、“一卡通”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