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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1-04 来源:成都一卡通

索 引 号 769996249-11-2009-000004 主题分类 部门规章

发布机构 达州市达川区金檀乡 发文日期 2009年08月10日

名  称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金檀乡各单位、各部门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二、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三、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

    3.1  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金檀乡《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3.2  便携式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保密部门及乡政府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2.1  拥有便携式电脑的部门须到乡保密办备案。

    3.2.2  各部门要加强便携式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求相一致,其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3.2.3  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3.2.4  便携式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3.2.5  由于便携式电脑适于携带,因此,外出时要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其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管理

    4.1  乡政府各部门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光盘刻录机均应由保密办编号备案。

    4.2  涉密文档、资料统一归口,由办公室打印,其他单位禁止随意打印。

    4.3  复印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持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地点复印(做好登记),其它单位的复印机均不得复印密级文件、资料。

    4.4  涉密公文、资料因工作需要扫描或刻录光盘的须经保密办公室批准。

    4.5  经常处理密级文档的打印机、复印机应配置碎纸机,打印、复印的废页应及时销毁。

    五、 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管理

    5.1  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5.2 重要涉密会议等涉密场所禁止携带手机。

    六、  传真机管理

    6.1  传真机设在办公室,各单位普通传真机必须落实保密责任人。

    6.2  涉密信息必须统一到办公室通过传真机传递,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涉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