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分部未设置机动车停车收费牌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03 11:31:38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1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11号。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分部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没有设置机动车停车收费牌,被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1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11号。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分部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没有设置机动车停车收费牌,被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分部于2017年11月1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红桥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较好的条的规定,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没有设置机动车停车收费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7年12月27日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