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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网络整理

信报讯(记者闫峥)今后,违法停车不紧要被罚款,还要被扣分了。4月11日到5月1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市交通委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市人大进行审议,争取今年出台。

居住区“见缝插针”增加临时车位

草案送审稿确立了机动车停车的定位,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动态交通体系协调发展。明确了停车有偿使用、全民停车付费的理念。

对独立建设的中心城区配建停车场、P+R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定性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由政府提供。

送审稿明确了停车设施分类。对于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提出了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的要求,通过见缝插针挖潜居住区内及周边空闲场地增加临时停车位缓解居住区停车,通过分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整道路停车位减少出行停车。

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

草案送审稿提出,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策略、供应体系及引导政策,明确区域控制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别实行差别化供给,合理设定停车设施分布和规模。

同时,对于停车产业化发展,明确提出了4项鼓励政策。政府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集资金;对独立建设停车场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场和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对建设独立停车场和设置临时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核心区鼓励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

核心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另外,要深入挖潜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地等场所以及居住区周边次干路、支路、街坊路和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停车场不24小时开放还不错高罚一万

草案送审稿提出,要盘活资源,鼓励共享,促进停车入位。包括推进停车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盘活居住区停车资源,鼓励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此外,盘活个人停车资源,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五是明确停车场禁止挪作他用和中心城收费停车场24小时开放。

草案提出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停既罚分又罚钱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送审稿明确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同时规定违停拖移车辆的处理。

草案明确了社会公众、停车场管理单位、收费员、停车人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罚则,并着重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送审稿还提出,明确停车有偿使用原则,强化付费停车理念;鼓励北京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付费使用;推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实行人钱分离;明确定价方式。

对于P+R停车场、中心城区域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道路停车收费性质,提出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收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明确停车企业和停车收费员议价乱收费的处罚,并将违法行为纳入北京市征信系统。

送审稿还规定了对居住区擅自调价和逃缴拒缴停车费的罚则: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可调查取证,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陆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解读:

为什么要开展这项立法?

停车立法是交通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

缓解停车难、提升市民对交通发展获得感的迫切需要。由于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快速增长导致车多位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增加停车位供给,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等各项举措亟待法律法规的支撑。

加强停车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停车不入位、占道停车,停车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议价乱收费、逃缴费,“黑停车场”、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普遍存在,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等理念还不够深入。

此项立法主要思路是什么?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此项立法十分重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法规草案总结固化了新的停车管理实践经验和制度安排,吸纳了国内外的不错的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偿使用、依法严管、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支撑、多元化共治,以静态交通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动态交通治理的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升首都整体交通治理能力。

目前停车立法进展到什么程度?

去年6月份,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立项申请,按照立项意见,我们起草了《(草案送审稿)》,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赴外省市考察学习、深入企业调研,深入分析停车管理中涉及的8大类40个主体,突出的75个问题及解决措施,先后10余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草案送审稿)》逐条进行推敲,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归集研究了国内外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点问题论证等材料共144个文件,约70万字。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市人大进行审议,争取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