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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北京)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明停车价格被罚1000元
发布时间:2018-01-07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64号,对军地(北京)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不按规定和方式明码标价案进行处罚。

  据悉,军地(北京)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于2017年10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1号院内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的规定,收取机动车停车费标牌显示收费标准为白天(7:00-21:00)小型车2元/15分钟,大型车4元/15分钟,夜间(21:00-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显示白7-21,1.5元 /15分钟(地下),夜21-7,2.5元/半小时,该停车场存在两个夜间收费标准。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军地(北京)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