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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内缴费停车位上的车辆不负任何责任,小区内被
发布时间:2013-08-31 来源:网络整理

以我从事多年物管,站在中立的角度回答以上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我们通常缴的物业费也称为物业服务费,主要是提供《物业服务协议》所描述的内容。通常,此协议里对如何进行物业管理,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都有描述,超过此服务内容的,不在日常物业服务范围之内。 2、我们日常缴纳的停车费,通常是指停车服务费(部分直接开票为车位占用费)。此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了车位占用的费用、进出管理费用、车位卫生费、因车辆管理需要而购买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等。这类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办法,费用的使用均不是物管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如果在《物业服务协议》内有相关条款,遵照相关条款执行,否则,该事项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需开业主大会来进行共同讨论。当然,现在的小区普遍比较大,业主大会开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通常在每幢或每单元选举代表参加,当然,没选上的愿意参加也可参加,经共讨论后就停车费用的相关事项形成协议,按房管局要求的公示期(一般重大事项至少公示十五天)公示后无明确的反对意见,就可由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公示执行。 3、对于车辆缴费后被破坏或被资的损失及责任问题,因一般情况下物管公司与业主大会讨论及签订的车辆管理协议属于日常管理,并不包括保险类的事项,除非协议内将此项列入其中,否则,物管公司只要尽到了日常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在协议内有描述,如巡检车库有巡检记录,车国内进出有发卡,出了安全事故积极协助报案、处理等),那么物业公司是不额外负责赔偿的。 4、另外,对于家中被盗等要看情况。如果你能明确指出物管公司的责任,比如《物业服务协议》内写明物管应该几小时巡检一次,并有记录,而他们没有这些东西,或者人员、物品进出应该怎么管理,而物业公司并没按《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执行,那物业公司均有脱不了的责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作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