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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
北京市小区停车管理有了规范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网络整理

7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从7月1日起,作为本市首部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现有居住区未建公共停车场或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规划建设程序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配套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由该居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及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同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1、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照规定向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3、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佩带明显标志;

  4、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5、保持停车场内的良好停车秩序,确保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6、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另外,对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司机也作出行为规范:首先,须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爱护停车设备设施;其次,遵守停车标志、标线;再次,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还不错后,接受公共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车辆有序停放。

  首部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有利于停车行为和停车管理更规范。本市较好的家专业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司——北京金地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王副总经理表示,新规范不仅约束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也约束了车主的行为,为今后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和停车场的运营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据悉,本市将于近期出台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对目前公共停车场收费进行适当调整,使收费更合理。

  ■文/本报记者 刘新雷


■新《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