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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临时停车场 首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记者 谢璐)昨天,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居住区周边有望开放更多停车位。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就是一种新尝试,这种停车场须紧邻居住区。《意见》里首次给这类停车场立下规矩。

“每天下了班,哪都不敢去,唯恐小区里没车位了。如果没有了,就只能停路边,没人管理,容易被划、丢东西不说,早晨挪车晚了就会被协管员贴条。”家住朝阳门附近的孙先生,每天都在为停车烦心,他希望小区外能够再多一些正规停车位,但收费能够低一些。

该意见的出台,正好满足孙先生的愿望。《意见》规定,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应按照“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协商确定”的原则,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停车管理为目的。在还不错大限度用足居住区内部停车资源的前提下,居住区停车位仍严重不足的,周边停车位可作为缓解居民停车难的停车补充资源,利用居住区周边的道路和场地,有效缓解居民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目前,居住区周边停车区域包括既有备案停车场、可供居民错时使用并经备案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

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场不得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夜间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由各区县交通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辖区发展改革、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具体划定。

记者了解到,在居住区内无停车位的市民都可申请夜间临时停车。

具体申请办法还有待下一步公布。

近期,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停放车辆需求实际,推进辖区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快辖区停车设施建设。

本市将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开展试点。

释疑

释疑

小区居民借用收费停车场停车,费用怎么收?

市交通委透露,区县有关部门在居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也就是包月150元。

据悉, 停放车辆证明不得转让,有效期不超过1年。

作者: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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