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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05 来源:成都一卡通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正日益走进我们的生活,作为电子商务核心的网上支付系统是实现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研究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建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从广义上讲,是指交易各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它包括方案的提出、设计、实施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商务应用等各个方面,它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通过互联网而进行商业交易。目前,电子商务技术尽管在互联网上已取得了部分成功的应用,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仅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电子商务仅限于网上购物。受现行金融体制的影响,网上即时支付仍难以实现,而即时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还不错后一个环节,其实现与否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只要不能实现网上即时支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电子商务。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就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 二、建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可行性 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即金融电子化程度和网络普及程度。 1.金融业发展的状况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与一个国家的金融电子化程度密切相关。纵观我国银行业电子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该系统被命名为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与此同时,银行卡网络在我国已经建成了几个区域中心和全国银行卡交换总中心,并逐步实现了区域内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使用和总中心与部分区域中心的联网。银行卡网络是金融、商业支付电子化的基础。采用卡基作支付手段,在现有银行卡网络的基础上发展电子商务,可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节省投资。随着IC卡技术的进一步开发,电子货币智能卡所提供的功能将日趋多样化,这一切为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支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2.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网络的产物,因此网络的普及程度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网络普及程度与一个国家或地区人们的信息意识、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因素紧密相关。目前,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截止到1998年5月底,我国上网注册域名的单位有8247家,互联网用户达到106万户(引自《微电脑世界》1998年第25期)。随着大城市的入网热潮,这一数字将会迅速提高。按照有关专家和官方的估计,到2000年我国的网上用户将达到1000万至2000万之间。同时,我国电子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实力,一大批从事IT开发的企业正积极投身于电子商务领域,世界上许多极具实力的大公司也都积极参与中国的电子商务开发,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他们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因此,在我国一些中心城市设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已初步具备了可行性。 三、建立有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1.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应具备的特点 开放性。电子商务发展的依托是互联网。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特点,使得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本身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 安全可靠性。在网络上实现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可靠性是还不错基本的条件。保证支付过程的安全可靠,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研究领域。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讯网络,其次是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绝对安全。 即时支付性。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目的是实现网上交易的即时支付(否则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以使客户与商家的关系如同正常购物交易关系一样,这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存在的前提条件。 简便易操作性。简便易操作是由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它不应要求客户和商家掌握更多的技巧,因为复杂的支付操作程序将丧失电子商务的优势。 此外,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还应具有全天候服务、异地交易以及交易费用低廉等特点。 2.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应具有的功能 即时结算功能。这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还不错基本的功能。实际上它就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客户、商家以及不同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即时实现客户与商家的支付业务。 安全保密功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客户和商家各自的保密信息不致外泄,同时保证电子商务支付过程的安全。 信用评估功能。作为一个提供金融服务的支付系统,它应能够向客户和商家提供有关的信用评估信息,或以自己的信用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和维护客户和商家的利益。 方便使用功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还应适应我国当前金融业服务的特点,考虑到我国目前信用卡普及程度和使用范围的局限性,以及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团体和许多个人都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客户实现网上支付,该支付系统应适当考虑允许客户使用各类信用卡或者银行账户进行电子商务支付,但这必然涉及到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清算以及身份识别和认证等过程,并使系统工作复杂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由于体制的原因在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的转变,而对发展相对迫切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来说,这一点不能回避。 金融业务功能。这里说的金融业务,是指除基本支付功能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它应具有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功能,因为未来电子商务活动是广泛的,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支付也是复杂多样的,因此它不应仅仅满足网上购物即时支付的要求,这类似于网上银行。但严格说来,它与网上银行不同,其范围要广泛得多。当然,网上银行是可以进行网上支付服务的(这实际上也提供了一类支付系统的模式)。 3.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模式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可首先选择在中心城市建立,因为中心城市金融业比较发达,网上用户较多,这也同时决定了该支付系统必须以我国的现行金融支付体系为基础。因此,该支付系统应能满足普通客户(仅持有某类信用卡或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普通商家(仅持有自己的信用卡或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的要求。 电子商务支付过程可以简单理解为:客户通过网上浏览选择了某商家的商品并发出定单;商家得到客户的有关信息并向支付系统发出请求以调查客户信用;在得到支付系统担保后即可发货;客户可通过商家(或直接)向支付系统提出清算请求,由支付系统按照双方协议与客户账户(或信用卡)所在银行进行清算,并按商家要求转入商家指定账户(或信用卡)所在银行;同时向客户和商家发出结算信息。这个支付系统本身兼有认证的功能(在SET协议中,需建立单独的认证管理中心,即CA中心),应能处理交易出现的异常问题,并能提供仲裁信息和提供查询等服务。 应当说明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不仅仅是提供购物支付的服务,而且该系统本身就是一个网上金融机构,是银行业中介服务的延伸与扩展,它与网上银行不同,它不需要客户和商家办理开户之类的手续,仅仅是提供中介服务。该系统本身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其生存主要以通过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服务费而维持。 四、建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所需的条件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1.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还不错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2.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3.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一类提供网上服务的金融机构,其地位与经营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较好的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 4.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这里研究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提出的一种初步设想,实际上它仅仅是电子商务支付的雏形,真正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出现有待于网上银行、认证中心以及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微电子支付等手段的实现和广泛应用。就目前来说,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问题、网络运行技术问题以及监管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还不错终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