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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9 来源:成都一卡通

京商人字〔2007〕51号

各区县商务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9号)精神,市商务局、市人事局定于2007年下半年评选推荐一批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现就我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条件

  (一)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为商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深化商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4、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干部职工奋发向上,作风优良,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5、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不错的工作者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统筹内外贸发展,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维护国家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的推荐范围是:北京市商务系统各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不含中央部委在京企业及外资企业,下同)。

  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的推荐范围是:北京市商务系统各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

  北京市推荐和报送的不错的集体不超过10名、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不超过17名。名额分配采取初次预分、综合平衡、统一研究确定的办法。其中18个区县商务局、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各推荐1个不错的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或不错的工作者,报北京市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北京市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按名额分配数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一)由市商务局、市人事局组成北京市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二)各区县商务局、人事局,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工作。各区县、各单位将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

  (二)9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不错的事迹材料及相关单位审查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没有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三)9月25日前,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10月10日前,召开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评审会,研究确定本市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候选名单。

  (五)10月18日前,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拟推荐的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部、商务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进行公示。企业自报的要征求区县商务局意见。并由区县商务局统一上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推荐条件,确保初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不错的集体和不错的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不错的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局级单位或相当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不错的集体的推荐;局级或相当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不错的个人的推荐。县(处)级及相当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五)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同意。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对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不错的事迹材料上报前,要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在《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区县局级单位审核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审批表》“县级政府人事商务部门审核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上报的材料是:

  1、《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6份;

  2、书面不错的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6份;

  3、电子版材料一套。

  (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上报的材料是:

  1、《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不错的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见附件4);

  2、书面不错的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6份;

  3、电子版材料一套。

  4、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审批表可到商务部网站人事司子站下载,网址为:。

  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赵冬龄 张艳芳

  联系电话:85163085 85163086

  传真:65257106

  电子邮箱:zhyf@bjmb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政编码:100010

  附:

关于企业自报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的补充说明

从事商务工作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9号)文件精神,2007年商务部将在全国评选商务系统的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由于目前北京市部分企业管理部门不统一,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在此次评选推荐中,对于隶属部门不清的从事商务工作的企业,可按照注册地归属原则,将自荐材料报区县商务局,由区县商务局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报名条件和要求按照《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不错的集体、劳动模范和不错的工作者的通知》(京商人字[2007]51号)文件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