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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旅游"一卡通"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网络整理

我市召开全市旅游"一卡通"新闻发布会

  2008-07-05 12:24:00

来源:

作者:

  

  

新闻发布会会场

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在发布会上讲话

市旅游局局长颜廷洲在发布会上致辞

市旅游局领导在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就旅游“一卡通”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

市旅游局局长颜廷洲会后接受记者采访

75日上午,全市旅游“一卡通”新闻发布会在运河宾馆举行。会上通报了济宁市重点景区实施“一卡通”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旅游“一卡通”,就是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常住居民和持有济宁身份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花100元,就可以购买一张“一卡通”年票,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即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的同月同日止),不限次数地参观游览所有加盟的旅游景区景点(年票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在特殊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暂停使用)。目前,济宁旅游“一卡通”的加盟景区(点)共12个,分别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兖州市济宁较好的农科奇观景区、曲阜三孔(孔府、孔届、孔林)景区、寿丘景区、少昊陵景区、泗水县泉林泉群景区、邹城市峄山景区、微山县南阳古镇、嘉祥县曾庙景区、青山寺景区、汶上县宝相寺景区、梁山县梁山风景区。

 

  为方便广大群众,全市十二个县市区都已经设立了“一卡通”销售网点,今天发布会后之后,就可以带本人身份证到各销售网点办理“一卡通”年票。

 

 

 

 

附:

济宁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

      为适应国家节假日制度调整,有效整合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高旅游综合带动效益,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济宁人游济宁”活动顺利开展,现就在全市部分景区(点)实施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济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常住居民、持有济宁身份证的大中专学生。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纳入首批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管理的景区(点)共12个,分别是:
    1、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
      2、兖州市:济宁较好的农科奇观景区。
      3、曲阜市:三孔(孔府、孔庙、孔林)景区,寿丘,少昊陵景区。
     4、泗水县:泉林泉群景区。
      5、邹城市:峄山景区。
      6、微山县:南阳古镇。
      7、嘉祥县:曾庙景区,青山寺景区。
      8、汶上县:宝相寺景区。
      9、梁山县:梁山风景区。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济宁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负责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发行、票款使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
    (二)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价格为每张100元。办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办理。
    (三)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定,由市、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咨询中心组成,或委托专门的公司代理,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各销售代理机构须悬挂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济宁市旅游“一卡通”销售点标志牌。年票销售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
      (四)年票由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各销售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办卡人信息资料,持现金或汇款单据到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为确保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公司制作济宁旅游“一卡通”智能卡,切实做好年票防伪工作。年票实行统一编号,含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在特殊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暂停使用,详见济宁旅游政务网或景区景点公告)。
     (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游览上述旅游景区(点)。年票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收费。
     (三)年票实行实名制,须与持卡人身份证配套使用。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无效。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游客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工本费由办卡人承担。
    (五)年票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和分配
     (一)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年票款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年票款80%返还景区(点),20%用于景区(点)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销售代理、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年票收入情况向所纳入景区(点)通报一次,并将票款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旅游景区(点)返还。
    六、保障措施
      实施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是发展济宁旅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扎实。年票制度实行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影响年票制度施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此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济宁市旅游局。
      咨询电话:2912301      22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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