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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学校快速报警装置及防卫器材
发布时间:2013-11-02 来源:成都一卡通

 

 

息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息教办[2010]44号

 

关于印发《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学校快速报警装置及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现将《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学校快速报警装置及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息县教体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明确学校在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连入教体局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通过快速报警装置报警,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经济赔偿。

 

 

 

学校快速报警装置及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发挥学校防卫器材作用,提高防范、快速报警,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特制定学校快速报警装置、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一、学校快速报警装置是与公安机关110固定联网的报警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发生严重滋扰,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即可使用快速报警装置报警。

二、学校防卫器材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

三、学校防卫器材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不允许交由无关人员保管,严禁使用防卫器材打闹玩耍;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学校防卫器材带出校园;防卫器材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卫器材,防卫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制止无效,且对师生员工造成危险的时候,即可使用防卫器材,当其被制服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使用防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