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
校园一卡通专题 加入时间:2010-6-21 16:39:17 点击:3079
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全校统一的身份认证以及各种高效的管理,还不错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用户的行为,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规定。
较好的章 总 则
较好的条 “一卡通”系统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建设,建成后由学校财务处、后勤服务公司、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其中,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一卡通数据管理和备份等技术支持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一卡通”的财务结算、监督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卡片管理(办卡、销卡、换卡等)、现金充值、消费查询以及咨询等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门禁系统管理工作,包括门禁权限设置、记录查询等;其他各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各一卡通子系统,并按照“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卡通’系统人员信息收集表”(见附件)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相关设备(网络、服务器、终端设备、UPS等)负有保管、保养的职责。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一卡通”系统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卡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 卡片申办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挂靠后勤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学校一卡通的管理工作。包括新卡制作、补卡、卡片注销、挂失、解挂、卡片权限设置、现金充值等工作。
第五条 “一卡通”卡片分为教职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校园卡具有消费与身份认证功能。
第六条 各类新卡办理要求
学生卡一般采取批量办理,每年批量办卡一次(新生报到前);教职工卡、临时卡一般采取零星制卡。所有卡采取实名制管理,且一人只允许办理一张校园卡,其中,教工卡和学生卡表面注明用户信息,临时卡封面不印刷上述信息。
(一)学生卡
学生卡制作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务处负责收集制卡所需的学生数码照片、姓名、性别、学号、班级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学生处提供录取新生数据),在新生入校前15天,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各有关部门统一领取并在新生报到时发放。
(二)教职工卡
教职工卡制作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人事处负责收集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教职工号、性别、入校工作年份、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用工性质等基本信息。学校一旦有新员工报到时,人事处应及时编制职工号,并及时告知网络信息中心和一卡通服务中心。新来教职工须凭借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到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卡。
(三)临时卡
临时卡制作对象为:校内各部门短期聘用人员、成教学员、培训人员、教职工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临时卡申请人须持校内相关部门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相应临时卡。其中,教职工家属须凭教职工的工作证(或校园卡或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或教职工所在部门证明)和办卡人身份证零星办理。如果需制临时卡人数较多的,可由相关部门提前与一卡通服务中心进行协商,集体办理。
第七条 卡片办理及补办收费办法
教职工、学生的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办理临时卡需缴纳成本费15元。补办卡片需缴纳成本费15元/张。零星办卡、补卡需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一卡通服务中心提供临时卡短期租赁服务:临时卡租赁需缴纳押金15元,退卡时,可归还押金。但是,如果卡片有损坏或丢失的,则不退还押金。
第八条 校园卡用户信息变更处理办法:
2.学生因学籍变更(如转专业,新生转入等),由教务处出具证明(提供还不错新的学号、姓名、分院、班级和身份证等信息)重新制卡,不收取成本费。
3.教职工因部门调动等原因导致信息变更的,由人事处出具证明(注明职工号、姓名、部门等信息)重新制卡,不收取成本费。
第九条 各种卡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拾到他人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有关部门将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不得故意涂画、分拆、损毁卡片;严禁破解卡内数据和密码、仿冒和伪造卡片。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章 校园卡的终止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1.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有效期根据学制确定,有效期到学校规定的学生毕业离校之日。
2.教师卡的有效期到办理离校手续后终止。
3.办理代用正式卡的临时卡有效期一般七天,短期班学员临时卡有效期按培训日期设置。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终止
1.有教职工调离或辞职时,人事处须将离校教职工名单及时报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2. 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由教务处提供毕业班学生名单,由一卡通服务中心根据离校学生名单进行销户。退款处理:一卡通服务中心直接从一卡通系统中打印出毕业生账户余额报表,报财务处审核后将余额发放给毕业班学生。
第四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三条 校园卡持卡人可在校园内的各商户进行消费和交费,亦可借阅图书及校内身份识别等。
第十四条 为保障持卡者的经济利益,我们为校园卡设置了初始密码。校园卡初始密码为您的身份证号后6位 ,没有身份证的密码为校园卡帐号后6位。
小额消费(人民币30元以下)只要在计费终端的读卡器前出示校园卡就可以确认此次消费。每笔大于人民币30元(含30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进行确认,每二十四小时的累积消费额上限是人民币100元。
第十五条 校园卡需先存款,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校园卡不受理取款业务。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可以通过校园卡自助设备或到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修改密码、查询金融交易记录。
第十七条 卡片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触摸屏查询机上对校园卡进行挂失,也可到一卡通服务中心进行挂失(需现场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个人账户被及时冻结。
第五章 商户管理
第十八条 商户的定义。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校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商户的申请范围为本校所属单位和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审核后成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第二十条根据财务处和商户双方的约定时间定期进行财务清算和核查,由一卡通服务中心提供各商户消费凭证。院内各商户应遵守学校财务处的各种规章制度,接收财务处的核查。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随时对收费终端机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一卡通服务器。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一卡通管理和使用部门都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后勤服务公司、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卡通”系统人员信息收集表
#p#分页标题#e#
人员类别
卡类别
资料
相关部门
信息收集、更新部门
信息收集时间
#p#分页标题#e#
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卡
全(学号、姓名、电子照片、性别、分院、班级、身份证)
教务处
教务处、学生处
入学前15天
正式教职工
教师卡
全(职工号、姓名、性别、部门、身份证号等)
人事处
人事处
实时(新员工报到或员工信息变更时)
其他人员
(校内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成教学员、短期培训人员、教职工家属等)
临时卡
姓名、性别、部门、身份证号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实时
·“校园一卡通”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