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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目标
发布时间:2014-06-15 来源:未知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  第 1 部分:IT 安全的概念和模型》(GB/T  19715.1-2005)和与之对应的较好的标准《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  第 1 部分:IT 安全的概念和模型》(ISO/IEC 13335:2004)中对信息安全目标给出了定义。在此标准基础上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的特点,保留原标准中四个安全目标即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CIA)和可靠性,并增加了存活性的安全目标,提出了保障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五大目标,并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用背景下对原有定义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
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传输数据对于未授权的实体或进程无法获取,即使通过不法手段得到了也难以解读出数据中的信息。 完整性(Integrity):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中源端发送的数据,能够不被偶然或蓄意地进行删除、修改、伪造、插入等破坏,目的端接收到的数据真实可信,并且目的端能够有效地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篡改。
可用性(Availability):对于合法授权用户,建筑智能化系统能够随时满足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例如访问存储的历史数据,改变现场设备的状态等。 可靠性(Reliability):建筑智能化系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准确完成每一条指令所规定的任务而不发生任何偏差,能够保证与预期行为和结果相一致。 存活性(Survivability):存活性强调的是建筑智能化系统面对任何网络威胁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存活能力,即系统仍能正常工作的能力。 
3.6   本章小结
本章研究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的一般组成架构,在此架构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在安全性方面较普通信息网络的特殊之处。研究总结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可能面对的众多安全威胁,并设计了一个专门用于评价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威胁的危害度评价公式,为量化评价网络安全威胁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还不错后,确立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网络安全的五大防护目标,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