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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精细化动态监控确保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网络整理

  正义网电(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于文辉 刘晶晶)湖南省检察院近日对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状况和案件质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永州市检察机关双双名列较好的。从2011年的全省倒数第二,上升至现在的较好的名,这5年中,永州市检察机关到底用了什么妙招,才有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报记者日前走进永州市检察院,一探究竟。

  永州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监控员魏大德每天上班的较好的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探伤”,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正。像魏大德这样的案件质量监控员,永州市检察机关共有50名,每个市院业务部门、基层院都配备了1至3名案件质量监控员,搭建了“市院业务部门+案管办+基层院”的案件质量监控网络,确保监控精细化。

  “我们的案件质量监控员,就是案件质量的‘保险’。”永州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何爱华告诉记者,“他们既分工又合作,市院业务部门监控员对本部门的案件全程负责,基层院监控员对基层院案件全程监督,市院案管办则负责组织市院业务部门与基层院之间交叉检查,互相监督,不遗漏任何一个角落。”

  永州市检察院主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罗厚清认为,检察官办案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进行动态监督。“我们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猎鹰’作用,时刻紧盯,发现问题及时出击。”

  为此,该院建立了“承办人自查+监控员复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案管部门检查”的动态监控体系,每一起案件通过这样多重检查,“残次品”自然被淘汰出局。

  2016年5月,永州市检察院在受理基层院报送的邓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时,发现邓某涉及的4笔犯罪事实被侦查机关先后三次立案并分头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案管办研究后认为,4笔犯罪事实应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遂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并案处理。

  “我们牢固树立办案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将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强化精细化监控,不折不扣执行办案流程、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了办案质量。”该院检察长吴秋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