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将大规模的电子监控设备应用在了大城市交通管理和大型公共设施上,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流动性大的城市,综合来自交通、城管、卫生、安全等各个方面城市信息构成的城市监控系统正在日趋走向成熟阶段。除此之外分布在金融单位、学校、商场、企业内部和居民小区的由社会力量和社会单位出资建成的监控系统也在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再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威胁,人们对自己隐私安全的焦虑和担忧就随之而来。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科技的进步不能以牺牲个体的权益为代价,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立足于电子监控日益普及这一时代背景,结合几起有关电子监控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对公共场所中的公民隐私权进行了研究。 较好的部分对本文中提到的案例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列出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对案例中的争议焦点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首先简要介绍了有关隐私权的相关概念,公共场所隐私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公共场所隐私权出现的必然性用以正确界定公共场所隐私权。其次提出在电子监控时代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价值。还不错后从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认定的和从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范围、内容、侵权行为结合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这部分是文章中的主要内容。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笔者提出了有关完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结合案例当中的具体情况,笔者通过对公共场所电子监控下隐私权的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制措施。隐私权是基于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维护个人的生活安宁与个体所需的安全感的需要。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有关隐私权的立法现状,笔者提出了有关立法上的完善建议。通过对隐私权的保护,就可以保障个体成员之间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良好互动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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